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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保

壹、適用對象為本校下列人員:

一、編制內技工工友
二、兼任教師
三、約聘僱人員(約聘職員、校專案約聘職員、約僱事務助理)
四、工讀生、教學助理、專案計畫人員(專任助理、兼任助理、臨時工)
五、附設幼兒園所屬人員

貳、保險給付項目:

一、普通事故保險:
1.生育給付
2.傷病給付
3.失能給付
4.老年給付
5.死亡給付
二、職業災害保險:
1.傷病給付
2.醫療給付
3.失能給付
4.死亡給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