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保
壹、健保(一般保險)
適用對象為本校下列人員:
一、編制內教職員工
二、約聘僱人員(約聘職員、校專案約聘職員、約僱事務助理)
三、專任專案計畫人員
四、兼任教師(任職多所學校者,依主要所得來源學校為投保單位)
一、編制內教職員工
二、約聘僱人員(約聘職員、校專案約聘職員、約僱事務助理)
三、專任專案計畫人員
四、兼任教師(任職多所學校者,依主要所得來源學校為投保單位)
貳、補充保險費(二代健保)
適用對象:已成立健保投保單位的政府機關、 公私立學校及公、民營事業、機構 保費項目:
一、投保單位(雇主)應負擔的補充保險費:
一、投保單位(雇主)應負擔的補充保險費:
公式:(每月支付薪資所得總額【所得稅格式代號50】-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)
×費率2.11%
二、辦理民眾所得或收入就源扣繳補充保險費:
×費率2.11%
投保單位如有給付民眾下列6項所得或收入時,應指定一扣費義務人,按費率2.11%就源扣取 並繳納補充保險費。
1.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
2.兼職薪資所得
3.執行業務收入
4.股利所得
5.利息所得
6.租金收入
公式:計費所得或收入 ×費率2.11%
1.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
2.兼職薪資所得
3.執行業務收入
4.股利所得
5.利息所得
6.租金收入
公式:計費所得或收入 ×費率2.11%
參、眷屬依附健保投保、退保作業須知
一、請至健保署網站下載「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投保申報表」或「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」表單。
二、前述表單請填寫「被保險人」及「相關眷屬」基本資料後(專案計畫人員請計畫主持人於空白處核章),檢附身份證明文件(可查驗雙方"基本資料"及"眷屬關係")送至本處辦理。
三、請務必填寫轉入(出)日期。
四、若眷屬為大陸或外籍人士,請檢附該名眷屬在台居留滿六個月以上之居留證影本。
二、前述表單請填寫「被保險人」及「相關眷屬」基本資料後(專案計畫人員請計畫主持人於空白處核章),檢附身份證明文件(可查驗雙方"基本資料"及"眷屬關係")送至本處辦理。
三、請務必填寫轉入(出)日期。
四、若眷屬為大陸或外籍人士,請檢附該名眷屬在台居留滿六個月以上之居留證影本。
- 全民健保承保作業流程
- 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法規
-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
- 全民健保表單索取
- 全民健康保險費負擔金額表(112.1.1生效)
- 全民健康保險費負擔金額表(111.7.1生效)
- 全民健康保險費負擔金額表(111.1.1生效)
- 全民健康保險費負擔金額表(110.1.1生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