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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「教職員工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給假規定」

說明:
1.教職員工本人確診或為密切接觸者,應先通報環安處(分機6096、6097)。
2.遠距辦公應與單位主管協商並經同意。遠距教學辦公期間,如因個人因素無法處理公務者,仍應辦理請假。
3.確診者居家照護7日或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3日期滿無症狀或快篩陰性,通報環安處確認後即應返校上班。(若身體仍不適者,應以個人休假、病假辦理)
4.請假程序請依現行規定於差勤系統辦理,未適用本校教職員請假規則及請假系統人員,應依業管單位及聘任單位權責以紙本辦理。
5.遠距教學、遠距辦公及請假日數,隨時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最新內容調整因應。
6.請假原因不可歸責雇主時不予支薪,且依相關差假及考核規定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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